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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12-08 08:52 信息来源: 永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本页

永济市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运安监管四发〔2011〕83号)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永济市冶金有色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强管理,夯实基础,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为基本手段,以保持、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为重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全面启动标准化创建工作,用三年时间,全部完成全市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实现分级分类监管,使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大型一类企业要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其他大型企业要达到二级标准,至少30%的中型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其他规模以上企业达到三级标准。

2011年底以前,30%规模以上的冶金、有色企业和20%规模以上的建材、机械行业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2012年底以前,60%规模以上的冶金、有色企业和50%的规模以上建材、机械行业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2013年底以前,规模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行业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对规模以下的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到2013年底,要全部达标。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1年6月份前)

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我市的总体安排,各企业要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机构人员,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1年7月至10月)

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安监部门提出书面评审申请。评审申请表和评审标准可登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查询。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3.评审与报告: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同意,限期整改后重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审核。

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三)第三阶段(2011年10月至12月)

1.审核与公告: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

2.经公告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是加强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各相关行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有计划,按步骤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二)依托中介,严格把关。

各企业要积极发挥中介机构在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咨询服务功能和技术支撑作用,请中介机构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创建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对企业考评申请的审查要依据标准,严格把关,确保取得真正实效。

(三)定期督查,及时通报。

为确保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完成,市安监局将定期对各企业的标准化工作进行督查,对各企业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时限要求。

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向市安监局报送相关材料和信息,每个阶段的工作总结于阶段结束后次月的5日前报送(含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