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安监局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25 18:05
信息来源:
永济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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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3072456/201806-00015 | 发布时间 | 2018-06-25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正,切实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永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信息公开,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本局及内设机构的名称、执法权限、执法区域、执法人员资格、联系方式;
(二)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三)各项行政执法权的具体执法程序及流程图,包括执法步骤、执法顺序、执法时限和执法方式;
(四)本局所作出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备案等行政执法决定;
(五)接受群众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受理条件、受理反馈程序;
(六)其他需要公开的行政执法事项。
第五条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
(一)局机关其他有关业务股室负责本股室执法信息的整理,经本股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开。
(二)行政执法公开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时,由相关业务股室提出申请,办公室负责内容审核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期限: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执法信息,应当自该执法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信息资料,应长期公开,确保公民和其他组织能随时获得。
(三)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信息资料,应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及时知悉。
第七条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载体:
永济市安监局在永济市政府网站执法监督栏中及时发布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信息。
第二条 永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信息公开,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本局及内设机构的名称、执法权限、执法区域、执法人员资格、联系方式;
(二)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三)各项行政执法权的具体执法程序及流程图,包括执法步骤、执法顺序、执法时限和执法方式;
(四)本局所作出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备案等行政执法决定;
(五)接受群众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受理条件、受理反馈程序;
(六)其他需要公开的行政执法事项。
第五条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
(一)局机关其他有关业务股室负责本股室执法信息的整理,经本股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开。
(二)行政执法公开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时,由相关业务股室提出申请,办公室负责内容审核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期限: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执法信息,应当自该执法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信息资料,应长期公开,确保公民和其他组织能随时获得。
(三)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信息资料,应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及时知悉。
第七条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载体:
永济市安监局在永济市政府网站执法监督栏中及时发布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信息。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