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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8-21 09:08 信息来源: 永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字体: 打印本页

       负责人: 杜彦荣  永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地址:永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舜都大道南3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8:00-12:00  14:30-18:00

       联系方式:0359-8021583

       机构职能:

       (一)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园林、环卫、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
       (三)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房资金安排。

       (四)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规范和监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运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登记工作;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六)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市级标准,执行全省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全省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全省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

       (七)承担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建筑企业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八)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承担中心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工作;制定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绿色图章制度;并拟订全市园林绿化建设方面政策、制度;负责审查审批园林、绿化设计方案。

       (九)承担指导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拟定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的政策;承担全市的城市燃气、热力、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环卫、供排水、节约用水、城市建设档案、城市公共管线等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市燃气设施建设;负责全市城镇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镇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城镇防洪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镇(街道)、村建设管理的责任。制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

       (十一)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执行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执行全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执行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承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执行全省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标准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三)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省际、市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市区市政、园林、垃圾、污水、节能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责任。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住建局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指导全市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市城市设计建设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市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指导全市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强做大。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指导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供水、供气、供热、污水污泥处理、垃圾处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节水、排水、城市照明、城管执法、数字城管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职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