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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2-18 11:18 信息来源: 永济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打印本页

负责人:李全洲 永济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永济市迎宾南路4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8:00

联系方式:0359-8086660

机构职能:

永济市医疗保障局内设3个机构:办公室、基金监管股、待遇保障和医药管理股下属1个事业单位:永济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运城市委、永济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

(二)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承办中央、省、运城市驻永和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并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