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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8 08:40 信息来源: 永济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本页

永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镇(街道)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7月25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近期省内外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我省先后发生吕梁孝义“3·24”、太原万柏林“5·13”、清徐“5·25”、古交“5·29”、晋中开发区“6·24”等五起有限空间事故;五月份省外发生甘肃临夏“5·7”、浙江湖州“5·12”、广东湛江“5·18”、江西九江“5·23”、安徽安庆“5·28”等五起较大有限空间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令人警醒。这些事故暴露出以下特点:是涉及多个行业领域、不同场所环节。二是盲目施救“老大难”问题依然普遍。充分说明当前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管理依然不强,特别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未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要求,未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未有效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导致现场作业人员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异常后盲目救援,造成伤亡扩大的悲剧屡屡发生。
       针对上述事故情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蓝佛安书记、金湘军省长作出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频发势头,结合正在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运城市委、市政府,永济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深刻汲取省内外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意识,组织各类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和全面自查自改。通过帮扶指导、精准执法、督导检查等形式,切实提升我有限空间作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
      主要为市政工程(含物业管理、地下管网、污水处理)、冶金工贸、危险化学品以及电力、通信、水利、粮食等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有限空间进行确认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二)健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有限空间教育培训制度、作业审批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应急管理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外协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三)加强作业前准备工作。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由相关技术人员审查通过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作业。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二是必须组织作业前培训和应急演练,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救援要求,避免盲目施救。三是必须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四)强化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设置现场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方案执行情况,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不得在作业期间离开现场。二是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三是必须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四是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发现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标准规定限值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五是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五)做好作业后的清理确认。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对因实施作业临时移动或者拆除的设备设施进行恢复,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共同清点人数、工具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作业现场。

   (六)配齐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备器材。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设备。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等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七)强化和规范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问题发生。
       四、工作步骤
       整治自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7月中旬前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整治行动方案,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底,进一步完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确保整治工作全覆盖。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7月10日至8月10日)。生产经营单位要完成以下内容:按照整治内容及标准,切实精准辨识有限空间,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教育培训宣传。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系统性教育培训编制通俗易懂的教学资料和简便易行的作业手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作业能力及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结合实际,通过培训、专家授课、警示教育、观摩演练等方式,组织一次有限空间培训。并于8月底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要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的应急演练。
     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为契机,对重点地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帮扶指导,完成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县级全面抽查(8月10日-9月10日)。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出的问题隐患,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切实做好整改责任、整改方案、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和防范措施“五落实”,全力消除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扎实,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四)市级全面督查(9月底前)。运城市住建、应急、能源、水利、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通信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部门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督导巡查,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对本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自查整改到位,确保治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严格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重大事故隐患、中毒窒息和燃爆事故风险控制为重点,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把有限空间宣传教育作为强化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针对有限空间的管理特点和广大作业人员文化低、流动性大、管理松散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同时,要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及时将典型案例、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四)严厉问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运城安委办将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督导行动加大对有关部门有限空间整治的督导检查力度,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行业、属地进行约谈通报。对有限空间作业整治责任不落实,不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不认真、走形式以及验收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案双罚”。整治期间,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各重点行业领域部门将整治方案、安排部署情况请于7月22日前报送安委办;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工作进度、督促指导、建立机制、宣传发动等工作情况和典型做法)于每月2日前报安委办;10月7日前报送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邮箱yjajj80221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