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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审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10-19 09:08 信息来源: 永济市审计局 【字体: 打印本页

   负责人:尚卉泽  永济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永济市银杏西街2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8:00

  联系方式:0359—8022060

    机构职能: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贺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市长提交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一)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三)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四)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五)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六)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七)省、市审计部门授权审计的其它审计事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它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査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査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强审计管理,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