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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司法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3-13 09:30 信息来源: 永济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本页

负责人:柴卫国  永济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永济市司法局办公地址:永济市富强西街130号。

        永济市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地址:永济市综合治理服务大厅一楼。

        永济市公证处办公地址:永济市富强西街政务大厅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8时--12时  下午2时30分--6时(冬季)

                          上午8时--12时  下午3时--6时(夏季)

         联系方式:0359-8894010

永济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依法治市和普法依法治理办、法制办、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党建办公室七个股室,下属永济市法律援助中心、永济市公证处两个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案件的相关工作。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四)负责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七)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市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本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以履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深入研究谋划法治永济建设顶层设计,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