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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2-27 10:21 信息来源: 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字体: 打印本页

       负责人:李彬       永济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永济市市府西街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8:00
       联系方式:0359—8023226
       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3个机构: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机关党委)、就业促进股、人事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档案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股、社会保险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外出务工人员管理股、信访仲裁法规股、规划信息股、财务基金监督股。
       下属5个事业单位: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中心、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技能建设服务中心。
       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型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负责落实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就业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