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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农业委员会构成与职能

发布时间:2017-04-12 15:29 信息来源: 永济市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本页

  一、永济市农业委员会构成

    永济市果业工作站、永济市蔬菜工作站、永济市种子管理站、永济市农业环保能源站、永济市植保检疫站、永济市农业科教信息工作站、永济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永济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永济市土肥肥料工作站、永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永济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永济市棉花保纯厂、永济市棉花原种场、永济市国营黄河农牧场、永济市果树场14个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能及职责

   (一) 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及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全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并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  

   (四)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五)负责农业产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审报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以及示范、推广工作。

     (六)负责并监督全市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七)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改革和农村小康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市的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脱贫攻坚工作。

    (九)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农业信息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发布农业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

   (十二)拟定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