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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内部控制制度手册

发布时间:2023-04-27 11:37 信息来源: 永济市能源局 【字体: 打印本页

1、前言


1.1概述

1.1.1手册编制的意义和目的

永济市能源局,为了进一步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形成常态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全面贯彻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特编制《内部控制制度手册》。作为建立、执行、评价及验证内部控制的依据,确保能源局从思想上提高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保证单位协调、持续、快速发展。

本手册的实施对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各个管理层次相关业务流程,分解和落实责任,控制单位风险,保证财务报告真实性,确保单位资产安全高效运行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1.1.2内部控制目标

内部控制目标:通过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实施与完善,分析需要业务流程,评价控制措施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通过对内部环境和各项业务流程以及相关制度的优化和梳理,合格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1.1.3遵循的基本原则

单位建立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工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1.1.4内部控制依据的标准

单位内部控制体系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基础,结合法律法规要求、行业管理等作为内部控制的标准,主要包括:

(1)《行政带来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单位原有管理制度、流程。

1.1.5手册的结构组成

以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进一步明确了单位内部控制的要求、将内控责任分层次落实到部门、岗位,形成了全面、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现对内控管理手册的结构进行描述,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包括概述、单位层面的控制、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及附件五部分。

(1)概述:是对单位内部控制的简要介绍,包含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编制的意义和目的、单位内控目标、遵循的基本原则、内部控制标准、手册使用范围及遵循性要求、内部控制体系的组织架构及其职责和权限、手册的结构组成及其管理等内容。

(2)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为业务层面内部控制提供环境基础。单位层面内部控制涉及决策议事机制、岗位责任制、人力资源政策、单位文化、财务体系和信息技术运用等方面。

(3)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所谓业务层面内部控制主要包括预算业务控制、收支业务控制、政府采购业务控制、资产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各项能源控制,这些业务涵盖了单位主要经济活动内容。

(4)评价和监督:内部控制的评价和监督是确保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完善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包括自我评价、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三个层面。

1.1.6手册的适用范围和管理

(1)适用范围

《内部控制手册》适用于单位各股室。对单位领导、单位下属各股室的管理层及员工具有约束力,各相关人员应当遵循手册中对其工作职责的定义及描述,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保证单位战略目标的实现。

(2)手册管理

本手册是单位的重要文件,属单位机密,应对外保密,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办公室要求正确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复印,不得对外泄露。

任何人因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应负相应责任,各部股室、单位领导应负管理责任。

办公室负责《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修订、维护与发放工作。

颁布及生效日期: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1.2内部控制体系的组织架构、职责及权限

1.2.1目的

通过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控体系组织架构,明确内控管理决策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单位内部控制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得到规定和沟通,使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运行。

1.2.2内部控制体系的组织架构

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根据永济市能源局内控管理要求,单位内控管理工作实行单位领导下的内控管理委员会决策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委员会主任由刘博华担任。内控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内控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工作小组负责人由张辉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各部门分别派出一名具体工作人员构成。

单位内控管理体系的组织架构实行三级管理,即决策机构、监督管理机构、执行机构。

决策机构:内控管理委员会,是内控管理的决议机构,负责单位与内控有关的重大事项的决定。

监督管理机构:办公室是单位内控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单位的内控管理工作及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实施监督、评价。

执行机构:单位各职能部门具体执行内控管理的政策、制度,报告内控体系实施运营情况。

1.2.3职责与权限

1.2.3.1内控管理委员会

内控管理委员会的单位内控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单位与内控有关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其主要职责包括:

(1)审核内部控制体系的框架及实施计划;

(2)审核内部控制体系管理的重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相关业务流程;

(3)指导和督促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4)审定单位内控评估报告、内控缺陷报告等相关报告;

(5)负责重要内控方案的审批并提供所需的资源;

(6)检查内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只能发挥的有效性;

(7)决定与内控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1.2.3.2 永济市能源局内控工作的职责

负责制定单位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指导、监督单位职能部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负责制定和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及相关标准和方法,并监督实施。

负责组织开展单位内部控制与风险评估每年至少一次的测试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内部控制情况,评价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并对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负责准备关于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其他年报需要披露的与内部控制有关的资料,并协调对外披露相关事宜。

负责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对内负责委托审计中心开展审计工作,对外负责审计师与审核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工作,包括初选及向审核委员会推荐聘任及解聘单位审计师、审核审计师的审计管理建议书等工作。

负责跟踪检查内、外部审计提出的管理建议落实情况。

负责跟踪检查内、外部审计提出的管理建议落实情况。

负责组织《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编制及修改完善维护工作。

负责建立并不断完善反舞弊工作机制。

负责组织开展效能监察,对重要事项、重点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估管理工作,事项责任追究管理。

定期组织开展内控培训,提高员工对内控工作的认识,并指导员工开展自我监督。

1.2.3.3各职能部门

(1)配备内控专干,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内控工作,参与单位内控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内控评估工作;

(2)在权限范围内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及运行控制工作;

(3)对业务流程的实际操作进行日常控制监测,以单位内控目标定位准则,识别偏离目标的原因或现行体系与其环境适应性方面的差距,找出改进的机会,制定行动方案付诸实施;

(4)配合单位内部控制与风险评估每年至少一次的检查与测试工作;

(5)落实内、外部审计提出的管理建议;

(6)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内控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要求,必要时将相关要求转化到管理文件中;

(7)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其职能或业务领域内的各类与风险和内部控制相关的数据和报告。

2、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

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为业务层面内部控制提供环境基础。单位层面内部控制涉及决策议事机制、岗位责任制、单位文化、财务体系和信息技术运用等方面。

2.1 决策议事机机制

单位应当制定单位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等有关制度,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单位建立议事决策机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集体研究与专家论证、技术咨询相结合。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这要求单位在做出重大决策时,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应当注意听取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技术咨询。

2、明确实行集体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的范围。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基本建设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于各单位实际情况不同,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做好记录备案,注重决策落实。单位应当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如实反映每一个领导班子成员的决策过程和意见,并请每一位领导班子成员核实记录并签字,及时归档。决策后要对决策执行的效率和效果的进行跟踪评价,避免决策走过场,失去权威性。

2.1.1内部机构设置

内控小组组长:钟海波

内控小组副组长:张辉

内控小组成员:朱琳、梅海军、赵振

2.1.2内部机构的运行制度

2.1.2.1党务工作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主要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措施;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其工作进行审查、监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支部工作计划、民主生活会等。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组织党员学习政策理论,研究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汇报个人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如何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4)党课。每季度一次。主要联系实际,抓好系统性的理论学习、辅导。

2、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由党支部具体组织,每年进行一次。

(2)民主评议党员,由全体党员干部参加;民主评议干部,由全体党员干部参加,对能源局干部进行评议。

(3)民主评议党员、干部,根据年度工作总结、党员年度目标管理和党支部任期目标考核情况等,采取自评与互评、群众评议与组织审评、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4)评议结果要公开,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和上级党组织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5)对不合格党员,限期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到期仍不改正的,予以劝退或除名。

3、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内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1次,由书记主持。

(2)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组织要求、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解决矛盾。

(3)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程,要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准备。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4)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思想性、原则性。

(5)因故缺席的党员干部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由支部负责人转告缺席人员。

(6)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

(7)党员之间平时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相互谅解和支持,努力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

4、党内选举制度

(1)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中,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为有效选举。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未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不得进行选举。选举中,收回的选票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为无效选举。

(2)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中共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接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选举权,是指党员在党内选举中有被选举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成员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3)党内选举和基本程序主要包括:选举名额的确定、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候选人的产生、选举领导机构的产生、候选情况介绍、规定投票方式和当选计票方法、进行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和确定当选人。

5、发展党员制度

(1)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认真贯彻“坚持标准、改善结构、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

(2)严格程序。在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提出正式申请后及时派人同申请人谈话。由党小组从申请入党人中推荐(是团员的还要经团组织推荐),经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向全体党员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跟踪培养,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半年一次考察,填写《培养考察写实薄》。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2年培养后,进行全面考察和政审,对符合党员条件的,由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⑤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⑧上级党委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在综合全面情况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审批意见。⑨组织被批准的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⑩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转为正式党员。

6、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1)党费交纳参照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党费收缴比例交纳。

(2)党费由本人按月足额交纳,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代交、提前交纳或一次性集中补交。如暂时离开原支部按时交纳有困难,提前交纳或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视为自行脱党。

(3)党费应指定专人管理、专册记录、专立账目、定期上缴(党支部每半年上交基层党委 一次)、定期公布(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都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支、扣压或侵占党费。

2.1.2.2上下班制度

1、单位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

2、单位人员上班需按时签到,签到地点在办公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春、秋、冬季签到时间:上午8:00,下午14:30。夏季签到时间:上午8:00,下午15:00。

3、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外出时,应到办公室填写外出登记簿,并注明: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外出事由、返回时间。

2.1.2.3公务用车制度

1、车辆使用要先上级,后下级,先正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安排其他事情。

2、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先向办公室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后,由办公室派司机出车。司机不经一把手或办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开车,如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可先向领导申请使用,回来补办手续。

3、驾驶员按批准路线出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未经领导批准,办公室和驾驶员不得随意让外单位人员驾驶车辆。

4、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加油,每月固定日审核一次行程数。

5、需临时加油,须先向一把手请示,否则不予报销。

6、车辆维修、保养应先由司机到维修站点检查后列出预算单,经一把手审批同意后再进行维修、保养。

7、严格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

8、严禁公车私用,不得使用公车进行婚丧嫁娶、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属、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9、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和使用。实行公车统一停放管理,一般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10、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费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严禁报销各类罚款。严禁利用公务用车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2.1.2.4会议制度

一、例会

每周星期一早8:30举行(特殊情况除外)。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单位全体职工参加,办公室组织。主要传达、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通报情况;总结安排布置本周工作。

二、总结会

总结上半年或一年来全单位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研究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谋划好下半年或下一年度的工作总体思路和计划。

三、其他专题会议

按照上级要求,需临时召开的专题会议,办公室要提前确定好会议室、参会人员、参会时间,并准备好相关资料。

四、要求

1、会议筹备安排事宜,由办公室承办。每次会议及业务学习办公室要进行考勤签到,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好时间、地点、议题及主要内容。

2、每个干部职工要做好充分准备,如需汇报或授课,内容力求做到问题要详实,思路要清晰,方案要具体,表达要流畅,文字要精炼,立足于解决问题,取得实效。

3、参会人员不得顶替、缺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会议期间原则上不会客和办理日常工作;不迟到早退,不随意走动,手机调至震动或关机。

2.1.2.5公章管理制度

一、单位公章

永济市能源局公章、财务章、党支部章、法人章。

二、公章使用范围

以本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统计报表等,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行业统计报表、涉及本行业统计数据的上报材料、对外宣传报道稿件等;与本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代表本单位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本单位干部职工个人事项等其他需使用公章的事项。

三、使用要求

(一)本单位非经班子会议研究同意,不得使用公章进行贷款、质押、借款等经济活动,否则,当事人个人要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纪检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二)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公章保管人登记后,指定专人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用印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三)对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书、报表,不得加盖公章。

(四)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协议、证明、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章。

(五)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单位负责人电话同意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四、盖章要求

(一)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用印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追究公章管理人员责任。

(二)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五、公章保管

(一)永济市能源局公章由办公室保管,财务章、法人章由财务人员保管,党支部章由党建办保管。

(二)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使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

六、停用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应及时上报,声明作废)。

(二)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2.1.2.6下乡制度

1、坚持下乡审批制度。下乡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工作需要确需下乡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办公室开具下乡单方能下乡,擅自下乡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下乡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下乡需向分管领导事前请示、事后汇报,并将下乡开展的工作做好记录以备核查。

3、使用公车下乡必须先由办公室开具出车单,确因特殊情况或节假日、双休日下乡的由办公室电话通知安排。使用公车下乡的工作人员不予以报销相关交通费用。

4、半个工作日内往返的下乡人员不予以报销伙食补助,确因工作需要全天下乡的按照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5、能源局工作人员下乡时应提前半天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填写下乡单后安排下乡时间。

2.1.2.7应急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工作,切实提高应急值班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值班严格按照值班表进行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

二、值班人员要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接听电话。

三、值班人员要按时接班,不得擅离职守,严禁空岗。值班室钥匙要交至接班人,并做好值班记录本的登记和交接工作。

四、如临时有紧急事情需调整值班日期,须请示当日带班领导,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

五、值班记录必须准确、及时,书写简明、完整,遇到应急、重大、重特大等突发事件,值班员要将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基本情况登记清楚,并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并于半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值班室报告。市政府应急值班室电话:8023274 ,能源局值班室电话: 8590358。

六、对值班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的同志予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值班人责任。

2.1.2.8绩效考核制度

为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作风建设,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工作潜能,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考核指导思想

按照转变单位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单位的要求,科学地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

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对象

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为被考核对象(不含副科以上领导干部)。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群众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主要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主要从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4、绩:即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主要从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标准和等次

考核标准: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2、称职(合格):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称职(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六、考核量化

1、考核标准占分比例: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均实行百分制。平时考核占60分,年终考核占40分(其中群众民主测评占30分,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占10分)。

2、年终考核加分标准:在完成规定的论文或调研文章、宣传文章的基础上,对超任务部份分别按照省部级每篇3分、市厅级每篇2分、县处级每篇1分、县级部门每篇0.5分加分。得分项目直接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后记分。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其分值纳入年终考核得分一并计算。

3、考核结果划分标准:85分以上可推荐为优秀(根据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按同一职务总人数的15%确定优秀等次),70-85分确定为称职(合格),60-70分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以下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七、考核实施

(一)绩效考核

1、平时考核(60分)

(1)出勤(20分)。出勤缺1天扣1分。

单位人员实行面部识别考勤制度,录入时间上午上班8:00,下午上班2:30,(若作息时间变更,另行通知)。在单位上班每月不得低于20天。外出、下乡,以及事假、病假或休假,以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视为出勤。出勤考核结果,年终汇总。

(2)工作业绩(20分)

根据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由股室负责人按季度考核,报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公示,年终计算综合得分。股室负责人履职情况由分管领导考核。受到县(市)局及以上问责、通报批评,以及处分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3)业务水平(10分)。

事业人员(含工人)按时完成所担任岗位的本职工作。对外发表文章的按级别加分。

(4)参加会议及学习培训(10分)。

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培训,应参加人员必须参加并签到,不得无故缺席。每无故缺席1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年终绩效考核(40分)

年度绩效考核在次年元月结合目标考核一并进行。其基本程序为:

①公开述职:召开考核人员述职会议,每位被考核者进行述职。

②群众测评:全体职工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被考核者按照评分标准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得分,将考核得分结果上报单位考核小组。

③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进行自我总结。

④考核小组测评:由考核小组成员对被考核者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得分。

⑤考核得分计算:被考核者年终绩效考核得分=群众测评得分+考核小组测评得分+加分项目得分。

3、考核得分确认

被考核者年度考核得分为平时考核得分加年终绩效考核得分,由本人签字确认后作为考核等次确定依据。

(二)确定考核等次

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考核得分结果,事业人员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根据考核量化标准,确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结果公示

单位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公示5-7天。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单位考核小组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四)上报考核结果

按要求填报《考核结果统计表》及《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市)人社局。

八、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连续旷工1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确定为年度考核不(称职)合格。

(三)受党纪、政纪、法律处分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参加考核,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不(称职)合格。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

1、职工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依照相关规定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的资格。

2、职工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财政预算标准兑现绩效工资或工作性补贴。

3、职工在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次年不得晋升职务。

②按照财政预算标准的60%兑现绩效工资或工作性补贴。

4、职工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次年不得参加正常调资。

②扣发绩效工资或工作性补贴。

③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降职。

④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解聘)。

十、考核的组织

单位成立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单位全体在编在岗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部负责。

2.1.2.9学习制度

1、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本单位学习以办公室通知为准,任何在岗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学习(上级临时安排的急件除外)。

2、坚持会议、学习签到制度。签到由办公室收集保存。学习、会议不得迟到、中出、早退,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

3、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视为未参加并作旷工处理。

4、坚持会议落实制度。精简会议内容,提高会议质量,严禁琐事、小事上会、严禁重复召开会议,对上次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未落实的部门或个人实行效能监察,确保会议的落实。

2.1.2.10领导班子学习制度

1、学习目的

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认真参加市委等组织的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行政管理水平和法律、科学知识水平,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推动能源工作的发展。

2、学习内容

(1)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学习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学习国务院、省、运城市政府的规章、政策;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运城市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3)学习法律、历史、文化旅游等方面的知识,学习其他能源单位的经验做法。

3、参加学习人员

能源局领导班子;必要时,扩大到单位全体党员干部。

4、学习形式

(1)集中学习。包括党支部学习;市委、政府等组织;召开的学习会议;单位组织的集体学习。

(2)个人自学。充分利用集中学习以外的时间,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自学。

5、学习要求

(1)强化勤学深思的学习意识。

(2)坚持学以致用的学习导向。

(3)深化贴近实际的学习作风。

2.1.2.11效能约谈制度

约谈制度是指对已立案调查且调查终结之后的案件,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成立约谈小组,对被处理当事人进行约谈。

约谈内容主要涉及告知当事人其违法行为的事实、危害后果和拟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及依据。

听取当事人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认识及对处理决定的意见,进一步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拒不接受处理可能造成的后果等。

我单位要求约谈时切实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约谈对象、明确约谈内容、明确约谈时间、明确约谈方式、明确约谈程序和要求。

2.1.2.12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财政局《永济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永财字【2016】13号)(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公务出差实行审批制度。一般人员出差(永济市区外)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备主任;副科级领导干部出差由主任审批。所有出差(下乡)均要填写单位公务出差审批单,一式两份,办公室存一份、财务科一份。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办法》乘坐交通工具,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公共汽车、高铁等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除非处理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省内出差一律不得乘坐飞机。对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在本市辖区内,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卿头、张营、韩阳镇下乡工作的,交通费按每人每天40元,到虞乡、开张、栲栳、蒲州四个镇下乡工作的,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包干使用。在本市以外运城市辖区内每人每天50元,运城市辖区内以外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出差(下乡)人员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省内省外出差按规定标准执行。

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天350元,本市以外运城市辖区内每人每天240元。省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执行。处级及以下人员均住标准间。

四、出差人员在外用餐伙食补助按自然天数计算,凡在本市以外运城市辖区内,按每人每天60天(当天往返30元),凡在运城市辖区以外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包干使用。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乡(镇)、农村、企业或基层单位下乡工作,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包干使用。

七、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并提供出差(下乡)审批单、参会文件或通知、派车单、过路票、当日油票和发票等凭据,在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八、住宿费、机票、车票等支出必须以公务卡结算,并附结算小票。对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

九、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

2.1.2.1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公务接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永济市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二、坚持“领导审批、统一安排、对口陪同”的原则,公务接待工作由单位领导审核把关,办公室具体承办,统一安排。

三、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不能以口头通知、领导批示的方式代替公函。

四、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参加会议、大型活动、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五、公务接待的地点必须安排在定点的宾馆、饭店。接待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和转账结算。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禁止饮酒,不提供香烟。要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接待标准。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配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六、公务活动结束后,具体承办人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费用报销实行“一单六签”(经办人、科室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主任、分管财务领导)制度,凭正规发票、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等报销相关费用。

七、严格执行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宾馆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

2.1.2.14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

八项规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5、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2.1.3职责与权限

单位要健全和强化内部组织机构,其核心问题是合理的职责分工。在一般情况下,处理每项业务的全过程,或者在全过程的某几个重要环节都规定要由两个股室或两个以上、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分工负责,起到相互控制的作用。如汇出一笔款,规定要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股室负责人审查申请数额、内容及收款单位是否符合合同和计划,会计员审核请款单的内容并核对年初预算后编制付款凭证,最后由出纳员凭手续完整的付款凭证办理汇款结算(出纳员开出汇款结算凭证,还要通过会计员审核),前后须经四人分工负责处理。

2.2岗位责任制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在建设岗位责任制时,应当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通常的要求就是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及业务经办、财产保管、会计记录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3人力资源政策

人力资源政策是内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做到以下两点:

1、把好人员入口关,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任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的素质。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配各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2、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2.4单位文化

单位文化是单位在存续的过程中形成的共同思想、作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单位应当加强文化建设,由领导带头,积极营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奋发向上的文化。

2.5财务体系

财务体系是指财务机构、会计人员和财务会计工作的有机结合。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财务体系。

1.建立健全财务部门。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单位应当保障财务部门的人员编制,以便财务部门能够实施必要的不相容岗位分类和轮岗。

2.理顺财务管理体制,适当采用财务集中管理。按照事权和财权匹配的原则,理顺财务管理体系;对于规模比较小或者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的单位,上级单位可以考虑收回其财务管管理权,只在这些单位设立报账点;规模比较大的单位应尽量实施财务集中管理,确保全单位财务管理政策统一,会计核算集中。

3.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除了上级部门有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可以遵照实施外,单位应当制度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如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经费支出标准、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会议费报销管理办法、库存现金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

4.依法依规开展会计工作。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5.能源局协议付款程序

(1)草拟协议书

(2)协议书审阅(填写合同审阅单)

(3)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代签需写委托书)

(4)以协议书开具发票

(5)填写费用支付申请单(审阅签字)

(6)发票审阅签字

(7)财务付款

2.6信息技术的运用

单位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在日常办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领域,尽快实施信息化。单位在实施办公自动化、经济活动管理信息化系统的过程中,应当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流程和措施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认为操纵的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3、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层面内部控制主要包括预算业务控制、收支业务控制、政府采购业务控制、资产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各项能源控制,这些业务涵盖了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的经济活动内容。

3.1预算业务控制(附件)

3.1.1预算编制环节控制

3.1.2预算批复环节控制

3.1.3预算执行环节控制

3.1.4预算决算与评价环节控制

3.2收支业务控制(附件)

3.2.1收入业务控制

3.2.2支出业务控制

3.2.3债务业务控制

3.3资产控制(附件)

3.3.1货币资金控制

3.3.2实务资产和无形资产控制

3.4项目建设控制

3.4.1组织机构及职责

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是单位工程项目的领导决策机构,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

3.4.1.1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项目的方针政策;

2、研究决定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事项;

3、审批工程项目申报材料和设计方案;

4、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活动的全过程;

5、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其他审批事项。

3.4.1.2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责

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单位分管领导、相关股室人员组成。

1、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告编制工作;

2、组织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

3、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选定工作;

4、指导协调各项工程项目的建设;

5、负责相关文件材料的报批工作;

6、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诉受理、处理工作;

7、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务。

3.4.1.3会计人员职责

1、核对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原始凭证和文件;

2、进行工程项目业务的会计核算;

3、登记、汇总工程项目业务相关账目。

3.4.1.4出纳人员职责

1、对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进行审查;

2、按规定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

3、结算工程项目的剩余款项。

3.4.1.5档案管理员职责

1、建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2、做好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登记、积累、整理、保管工作;

3、协助做好工程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3.4.2 工程项目流程及管理

1、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立项报告,经工程领导小组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项目立项同意后,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经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设计方案通过上级部门审批后,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财政评审工作。

4、财政评审完成后,由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招投标,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采取其他招标方式,需经工程领导小组或能源局全体人员会议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4.3 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1、工程领导小组为单位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主管、监管机构。

2、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实施过程的领导和检查,及时解决工程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完成。

3、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工程项目需要变更的,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项目变更内容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在变更单或签证单上签字确认;

5、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如遇不可预见的原因需增加投资的,由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批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并增加投资,按照内部管理程序进行调控。

6、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因某种原因中途停止执行,应及时报告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的,需经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议批准,重大工程项目调整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调整。

7、工程项目施工中,施工方对工程管理办公室和监理部门发出的工程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到位的,将停拨该项目的工程进度款。

3.4.4立项、设计与概预算控制建设项目控制

立项:设计与概预算控制:①对项目建设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建设项目应当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②择优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签订合同;③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概预算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3.4.5招标控制

招标控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

3.4.6工程价款支付控制

工程价款支付控制: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3.4.7工程变更控制

工程变更控制: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调整和突破。如需调整投资概算,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3.4.8项目记录控制

项目记录控制: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

3.4.9竣工验收控制与结算审计

1、竣工验收控制: 施工单位对照验收基本要求进行自查自验,合格后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竣工初验申请。若初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责令施工单位即刻进行整改,并重新确定时间组织验收。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上级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2、结算审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和相关材料,编制竣工结算,经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方、监理方对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施工单位依据初审报告修改竣工结算。工程项目办公室组织完善审计资料,报当地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3.5合同控制(附件)

3.5.1合同订立控制

3.5.2合同履行控制

3.5.3合同登记控制

3.5.4合同纠纷控制

3.6机关各股室职责

3.6.1 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机要、印鉴、接待、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

2、对全市能源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

3、负责能源领域的职称审批工作;

4、负责全市能源领域财务指标的统计、汇总及分析工作;

5、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和群团工作;

6、负责信访、维稳、保卫、扶贫等工作。

3.6.2能源管理股(节约能源股)主要工作职责

1、承担电力运行协调工作、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

2、负责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

3、指导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促进能源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

4、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

5、统筹推进能源领域信息化工作,监测全市能源运行情况,分析能源运行动态,协调能源运行中重大问题。

3.6.3规划法制股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2、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地方政策性规定;

3、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意义,牵头组织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4、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综合执法工作。

3.6.4能源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运城市能源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能源的法规政策;

2、开展能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分析,动态跟踪监测能源领域信息数据,提出发展预测和政策建议;

3、开展能源行业规范、规程、标准研究,为能源行业管理提供技术和服务保障;

4、负责能源(煤矿安全除外)产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4、内控的自我评价和监督

4.1 内控自我评价

4.1.1 定义

4.1.2实施主体

4.1.3内容

4.1.4评价报告

4.2内部监督

4.2.1定义

4.2.2实施主体

4.2.3内容和要求

4.3外部监督

4.3.1财政部门的内部监督

4.3.2审计部门的外部监督

5、附件

附:3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内容

(一)预算业务控制

预算业务控制内容见下表:

预算业务控制内容相关内容

主要风险

(1)预算编制的过程短,时间紧张,准备不充分,可能导致预算编制质量低;财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可能导致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基建管理等经济活动脱节;预算项目不细、编制粗糙,随意性大,可能导致预算约束不够。

(2)单位内部预算指标分解批复不合理,可能导致内部各部门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影响部门职责的履行和资金使用效率;预算调整缺乏严格控制,可能导致预算约束力不够。

(3)不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可能会影响预算的严肃性;不对预算执行进行分析,沟通不畅,可能导致预算执行进度偏快或偏慢。

(4)决算与预算存在相互脱节、口径不一、反映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可能导致预算管理的效率低下;评价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预算管理缺乏监督。

关键控制措施

预算编制环节

(1)建立完善预算编制的组织管理体制,做好预算编制的各项准备工作;

(2)规范预算编制程序,明确审批要求;

(3)完善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

(4)重大预算项目采取立项评审方式。

预算批复环节

(1)明确预算批复的责任;

(2)合理进行内部预算指标分解;

(3)合理采用内部预算批复方法;

(4)严格控制内部预算追加调整。

预算执行环节

(1)预算执行申请控制:执行申请应当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审批通过以后,财务部门才能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2)资金支付控制:业务部门借款申请或报销申请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完成后,办理具体的资金支付业务;

(3)预算执行分析控制:单位可以通过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的形式,开展预算执行分析,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决算与评价环节

(1)决算控制: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2)绩效评价控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二)收支业务控制

1、收入业务控制

收入业务控制内容见下表:

收入业务控制内容相关内容

主要风险

(1)各项收入未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或者收费许可证未经有关部门年检,可能导致收费不规范或乱收费的风险;

(2)未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入业务,其他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办理收款业务,可能导致贪污舞弊或者私设“小金库”的风险;

(3)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截留、挪用、私分应缴财政的收入,或者各项收入不入账或设立账外账,可能导致私设“小金库”或者资金体外循环的风险;

(4)执收部门和财政部门沟通不够,单位没有掌握所有收入项目的金额和时限,造成应收未收,可能导致单位利益受损的风险;

(5)没有加强对各类票据的管控和落实保管责任,可能导致票据丢失、相关人员发生错误或舞弊的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1)对收入业务实施归口管理,明确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各项收入并进行会计计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3)建立收入分析和对账制度,对收入征收情况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判断有无异常情况;

(4)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

2、支出业务控制

支出业务控制内容见下表:

支出业务控制内容相关内容

主要风险

(1)支出申请不符合预算管理要求,支出范围及开支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之间相互挤占,可能导致单位预算失控或者经费控制目标难以实现的风险;

(2)支出未经适当的审批,重大支出未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可能导致错误或舞弊的风险;

(3)支出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能导致支出业务违法违规的风险;

(4)采取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报销,可能导致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等支出业务违法违规的风险;

(5)对各项支出缺乏定期的分析与监控,对重大问题缺乏应对措施,可能导致单位支出失控的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1)明确各支出事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2)加强支出审批控制,各项支出都应经过规定的审批才能向财务部门申请资金支付或者办理报销手续,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3)加强支出审核控制,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4)加强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控制,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

(5)加强支出业务分析控制,单位应定期编制支出业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对于支出业务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债务业务控制

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举借债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债务的管理,债务业务控制内容见下表:

债务业务控制相关内容

主要风险

(1)未经充分论证或者未经集体决策,擅自对外举借大额债务,可能导致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单位利益受损的风险;

(2)债务管理和监控不严,债务的详细情况不清,没有做好还本付息的相关安排,可能导致单位利益受损或者财务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1)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指定专门部门或者岗位负责债务管理,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实施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确保债务管理与资金收付、债务管理与债务会计核算、债务会计核算与资金收付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全过程;

(2)授权审批控制,建立举借和偿还债务的审批程序,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3)日常管理控制,单位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三)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内容见下表: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内容相关内容

主要风险

(1)没有编制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可能导致采购失败或者资金、资产浪费的风险;

(2)没有采用恰当的的采购方式,或者在招投标中存在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可能导致采购的产品价高质次等风险;

(3)采购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格,可能导致实际接收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有差异、资金损失或单位信用受损等风险;

(4)采购业务相关档案保管不善,可能导致采购业务无效、责任不清等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1)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按照“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工程流程,先填报集中采购预算,经批复同意并录入采购计划后,方可实施采购。

(2)采购活动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金管理、财务、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3)采购项目验收管理:根据规定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4)质疑投诉大幅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5)采购业务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

(6)涉密采购项目管理:规范涉密项目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四)资产控制

1、货币资金控制

货币资金控制内容见下表:

货币资金控制内容相关内容

主要风险

(1)业务部门未实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出纳人员即办理资金支付又经管账务处理,由一个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可能导致货币资金被贪污挪用的风险;

(2)对资金支付申请没有严格审核把关,支付申请缺乏必要的审批手续,大额资金支付没有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可能导致资金被非法套取或者被挪用的风险;

(3)货币资金的审核控制不严,未建立定期、不定期抽查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的制度,可能导致货币资金被贪污挪用的风险;

(4)未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出租、出借账户,可能导致单位违法违规或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1)相容岗位分离控制: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出纳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2)授权审批控制:建立货币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3)银行账户控制: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禁止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4)货币资金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2、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控制

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控制内容见下表:

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控制内容相关内容

主要风险

(1)资产管理职责不清,没有明确归口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责任,可能导致资产毁损、流失或被盗的风险;

(2)未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等业务,可能导致资产配备超标、资源浪费、资产流失、投资遭受损失等风险;

(3)资产管理不严,没有建立资产台账和定期盘点制度,可能导致资产流失、资产信息失真、账实不符等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1)明确各种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

(2)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

(3)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4)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

(5)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3.对外投资控制

对外投资控制内容见下表:

对外投资控制内容相关内容

主要风险

(1)对外投资可行性没有充分论证,超过单位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和财务风险;

(2)对外投资没有经过集体决策,由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可能导致对外投资失控、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甚至舞弊;

(3)没有明确管理责任、建立科学有效的资产保管制度,没有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可能导致对外投资被侵吞或者严重亏损。

关键控制措施

(1)投资立项控制:对项目可行性要进行严格周密论证;

(2)投资决策控制:单位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3)投资实施控制:编制投资计划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项目、进度、时间、金额和方式投出资产;

(4)追踪管理控制:对于股权投资,单位应当制定部门或岗位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建设项目控制

建设项目控制内容见下表:

建设项目控制内容相关内容

主要风险

(1)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审批不严、盲目上马,可能导致建设项目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甚至导致项目失败;违规或超标建设楼、堂、馆、所,可能导致财政资金极大浪费或者单位违纪;

(2)项目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深度不足,概预算脱离实际,技术方案未能有效落实,可能导致建设项目质量存在隐患、投资失控以及项目建成后运行成本过高等风险;

(3)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暗箱操作或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中标价格不实、中标人实际难以胜任等风险;

(4)项目变更审核不严格、工程变更频繁,可能导致费用超支、工期延误等风险;

(5)建设项目价款结算管理不严格,价款结算不及时,项目资金不落实、使用管理混乱,可能导致工程进度延迟或中断、资金损失等风险;

(6)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虚报项目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未经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可能导致竣工结算失真等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1)立项:设计与概预算控制:①对项目建设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建设项目应当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②择优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签订合同;③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概预算等 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2)招标控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

(3)工程价款支付控制: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4)工程变更控制: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调整和突破。如需调整投资概算,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5)项目记录控制: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

(6)竣工验收控制: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六)合同控制

合同控制内容见下表:

合同控制内容相关内容

主要风险

(1)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未订立合同,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可能导致单位经济利益受损;

(2)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未达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单位经济利益受损;

(3)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单位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

(4)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单位利益、信誉和形象受损。

关键控制措施

(1)合同订立控制: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合同履行控制: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

(3)合同登记控制: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4)合同纠纷控制:合同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

4.评价和监督

相关规定

内控自我评价

定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实施主体: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对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内部控制有效性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指出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整改意见。评价报告应当提交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当对评价报告所列示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整改建议作出回应并监督落实。

内部监督

定义:内部控制的内部监督是单位对其自身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监督不能由内部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的工作部门承担。对于设立了独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者专职内审岗位的单位,应当指定内审部门或者岗位作为内部监督的实施主体;对于没有内审部门或岗位的单位,单位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应当指定部门或岗位作为实施监督的责任主体;对于将所有下属单位纳入内部监控建设实施范围统一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的上级单位,其内部监督实施主体同事也可以作为下属单位内部监督的实施主体。

内容和要求:负责内部监督的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通常不能少于一年一次。

外部监督

财政部门的外部监督: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的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审计部门的外部监督:国务院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调查了解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揭示相关内部控制的缺陷,有针对性的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