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版本  |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永济市林业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2-10-18 10:55 信息来源: 永济市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本页

负  责  人:王峰   永济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名称:永济市林业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8:00

办公地址:永济市涑水西街105号

联系方式:0359-8801680 

通信地址:永济市涑水西街105号

邮政编码:044500

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规定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地)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国家、省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导下,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并监督实施(林业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除外)。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按照国家、省林业和草原(地)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地)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市林业和草原(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八)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省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地)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地)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十四)永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办公室。

(十五)职能转变。加强森林、草原(地)、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