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州镇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是否公示 |
1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第九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地方政府规章】《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293号) 第四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港区、保税区、风景区等应当按照职责,或者受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是 |
2 |
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的检查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2年3月施行)第三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公共服务体系,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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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3 |
对本辖区内煤、铁、焦炭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 |
【政府规章】《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2008年省政府令第223号) |
是 |
4 |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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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联系人:谢达飞(公示内容、技术对接)1550340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