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街道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食品安全和突发公共事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辖区内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
二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
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刘泽担任,副组长由办事处副主任张敏、办事处副主任李晓阳、办事处副主任吕晓娟、武装部长谢昊源担任,成员单位有:由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安监所、农科站、民政办、城北中心校、卫生院、畜牧站等。
(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支持村(社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街道食药办,办公室主任由韩丽娟担任。主要职责为:
(1)承担街道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街道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检查督促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危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3)收集汇总分析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上报、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组织协调全街道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5)组织修订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应急指挥组织成员单位职责。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及预案赋予的职责,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预防预警工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城北中心校、城北中学:负责协助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派出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协助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各类治安事故,保障处置现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民政办:负责组织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受危害特困人员生活救助工作,对事故死亡人员及时进行消毒、火化。
城建办:负责对建筑工地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配合食药监部门对工地食堂加强监管,并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水管站:负责对水产品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林业站:负责木本粮油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植物等在生长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涑北医院、赵柏医院: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医疗救治和事件现场卫生处理,对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通报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对因商标、广告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发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畜牧站:负责做好畜禽屠宰加工环节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 应急工作组及相应工作职责
应急工作组由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组成。
(一)事件调查组
牵头领导:张敏
成员单位:派出所、农科站、涑北医院、赵柏医院、水管站、城北中心校、城建办等。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派出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在事发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调查(又称前方工作组)。
(二)危害控制组
牵头领导:李晓阳
成员单位:农科站、派出所、水管站、林业站、城北中心校、城建办、畜牧站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派应急队伍,监督、指导事发地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三)医疗救治组
牵头领导:吕晓娟
成员单位:涑北医院、赵柏医院、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调派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专家,实施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医疗救治和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必要时协调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有关部门调拨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医药用品及时有效供应,并做好药品安全监管。
(四)应急保障组
牵头领导:谢昊源
成员单位:道路站、派出所 、安监所
主要职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及协助征用交通工具,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设施,对中毒人员进行安抚,对受影响人群进行相应安置处理,保障应急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五、 食品安全预防工作及监测
(一)市场监督管理所、农科站、水管站、林业站、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热点问题的监管,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二)街道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综合利用和资源共享,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
(三) 市场监督管理所、卫计办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必要时向村、社区和有关部门通报,有关监管部门应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报告主体和时限
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加强信息直报系统建设,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一)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当在半小时内向食药监管和卫计部门报告。
(二)医疗机构发现其收治的病人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应当在半小时内向食药监和卫计部门报告。
(三)有关监管部门获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举报,应当立即通报食药监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食药监部门通报。
(四)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或举报。
(五)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
六、责任追究
事件发生单位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未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七、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各级指挥部要在一周内做出客观、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
(二)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三)事件结论;
(四)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
(五)经验、教训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六)必要的附件。
八、工作要求
(一)街道、村(社区)两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各成员单位要畅通信息交流渠道,保障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通讯设施系统,确保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
(二)街道要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防治与医疗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
(三)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负责现场处置的监管部门要立即进行采样,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鉴定,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四)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与补偿。
九、 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加强对村(社区)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安全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三)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